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水库移民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,起草全县水库移民安置与开发规划草案,对全县水库移民工作进行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。
2、负责全县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的指导和检查。
3、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。
4、负责组织编制与实施全县各种类型水库移民年度投资计划。
5、负责指导、协调全县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。
6、负责指导、协调全县新建和除险加固工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。
7、负责全县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。
8、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干部培训工作。
9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|